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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AD77830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admin7个月前 (07-11)未命名34

  AD77830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05月01日15时1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彭山北站西北侧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鲁仁鹏驾驶成都鹰明健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川AD77830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彭山北站西北侧接到1名乘客前往眉山星晨酒店,滴滴出行本趟运输乘客滴滴平台显示收费为6.2元。川AD77830小型轿车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鲁仁鹏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经营区域为成都市。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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