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Z7506B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Z7506B小型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案
2021年12月2日16时36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邓志军、卢恒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依法检查时,查到当事人叶佳霖驾驶川Z7506B小型轿车上乘客2名(1男1女),第一名男乘客是从眉山市东坡区(燕语林森)小区到成都太古里,第二名女乘客是从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到成都太古里。通过驾驶员(叶佳霖)的电话()取得联系坐上车,2名乘客每人支付50元。支付方式都是到达目的地后将费用支付给叶佳霖,当事人叶佳霖与这2名乘客不认识。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给予罚款10000元(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线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