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私赠房产给孙子合同被判无效
据报道 近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家庭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王某在妻子李某去世后,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将共同所有的房屋以买卖合同形式过户给了孙子王小丙,成交价虽标注为30万元,但实际上王小丙并未支付任何费用。
王某的这一行为引发了其他子女的不满,他们认为该房屋作为遗产应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分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某与王小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江阴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某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遗产的行为无效,且王某与王小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实质上是掩盖了赠与的真实目的。王小丙作为家庭成员,明知房屋为遗产仍参与过户,显非善意,双方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进一步指出,王小丙未支付对价且非善意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要求。同时,王某将房产过户给唯一嫡孙的行为虽符合某些传统观念,但违反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江阴法院确认王某与王小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提醒公众,遗产分割前为共同共有,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呼吁大家在处理家庭遗产时务必遵循法律法规,尊重每一位继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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