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民政局关于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事先告知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2023年度检查,在本次年检中,有60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我局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未履行年检义务,根据《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成民发〔2022〕57)第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拟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现以公告方式告知。(名单见附件)。
社会组织如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成民发〔2022〕57)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附件:成都市新津区拟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名单(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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